2025年上半年,拉萨市自然资源局紧扣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安排,以提升矿产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益为核心目标,持续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全力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形成开发有序、环境友好、管控有力的新局面。
一、强化采矿权管理
一是制定印发《关于对过期砂、石、土类非金属采矿权进行清理处置的通知》(拉自然资便字〔2025〕344号),按照发证管理权限,严格审批采矿权,对长期过期未延续的,进一步加大清理整顿关闭力度,目前涉及县(区)正在推动注销相关工作。二是实地检查与跟踪调度相结合,逐一摸清采矿权动态情况,及时掌握矿山复工复产及存在的问题,推动有效期内采矿权复工复产。截至目前,复工复产矿山共28家,其中生产矿山17家、开展基建矿山3家、开展勘查矿山8家。
二、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是组织市、县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林草、应急、经信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的7家矿山开展了先决条件审查,其中6家通过审查并已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6家矿山中有3家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3家申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自治区目前正在开展审查工作。二是制定印发《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拉自然资便字〔2025〕289号),从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绿色矿山建设措施,持续改进和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同时,组织市、县相关部门、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专题培训,从绿色矿山政策解读、建设标准解析、先进技术与实践案例分享等方面进行全面详解,进一步提升全市各部门、各矿山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意识和能力。
三、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机制
一是制定印发《关于报送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的督办通知》(拉自然资便字〔2025〕054号),督促强化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确保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足额缴存至基金专户。截至目前,35家矿山已完成基金计提工作。二是印发《关于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的督办通知》,对未按期计提基金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处置。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对3宗未按期计提基金的矿山进行处罚,共罚款9万元。
四、持续推进整治“圈而不探”
一是制定印发《关于强化督促探矿权人履行义务情况的通知》(拉自然资便字〔2025〕066号),逐一梳理近年来探矿权进场勘查情况,对15宗未依法履行勘查义务的探矿权,提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依法处置,截至目前,3宗探矿权办理注销登记,1宗已纳入拟公告注销名单。二是紧紧围绕提高矿产资源储量、实现增产上储的核心目标,全面加强探矿权监管工作,督促各探矿权人按计划进场开展勘查工作,截至目前,26家探矿权已进场开展勘查工作。
五、持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一是制定印发《拉萨市自然资源系统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拉自然资便字〔2025〕1号),明确重点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措施。二是制定印发《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矿山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拉自然资〔2025〕106号),针对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我市相关矿山调研期间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同时,组织专业地勘队伍开展矿山巡检,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2025年以来,组织巡查检查矿山40余家次。三是智能化监管创新提升。采用自然资源部遥感影像对全市采矿权、探矿权开展叠加分析,逐步探索实现信息化监管。
责任编辑: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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