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

闲置土地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3-20 18:39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闲置土地,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用地。

责任编辑:徐琳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