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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25 16:24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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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拉萨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自然资源局本级机关,无下级预算机构。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自然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城市设计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地方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议和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审批后项目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权限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执法检查。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承担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修复、荒漠化防治、草原生态修复、造林绿化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负责草原承包经营权管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权等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含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

4.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草原资源调查、草场承包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管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

5.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市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6.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违反城市规划行为查处情况的考核监督,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复杂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要将发现的问题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建议,需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专业意见的,市自然资源局要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许可项目的批后监管,负责重大、复杂违法建设的核查认定、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要将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两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切实加强违法建设的管理。

部门机构设置。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11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支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测绘管理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一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二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科、政工人事科。

第二部分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23年度 部门决算表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23年度 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5877.59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29.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47.83万元,即增加46.75%。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877.59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29.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47.83万元,即增加46.75%。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77.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47.83万元,即增加46.75%。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12万元,占总收入4.10%;卫生健康支出248.41万元,占总收入4.23%;城乡社区支出379.90万元,占总收入6.46%;农林水支出371.81万元,占总收入6.3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449.97万元,占总收入75.71%;住房保障支出185.79万元,占总收入3.16%。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77.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47.83万元,即增加46.75%。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12万元,占总支出4.10%;卫生健康支出248.41万元,占总支出4.23%;城乡社区支出379.90万元,占总支出6.46%;农林水支出371.81万元,占总支出6.3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449.97万元,占总支出75.71%;住房保障支出185.79万元,占总支出3.16%。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5877.5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406.22万元,占总支出8.96%;商品和服务支出9016.31万元,占总支出33.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95万元,占总支出0.31%;资本性支出15355.74万元,占总支出57.1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1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48.41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379.90万元;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449.9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402.1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15万元、机关服务44.41万元、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1184.51万元、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386.30万元、土地资源储备支出70.20万元、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195.76万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28.5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85.79万元;

6、农林水支出371.81万元。

五、2023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22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  注

合  计

43.68

43.68

1.因公出国(境)费

-

-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

2.公务接待费

0.1

0.1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1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8

3.公务用车经费

43.59

43.59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3.59

43.59

  (2)公务用车购置数

0

  (3)公务用车保有量

13

1. “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与上年决算对比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详细说明。

我局2023年决算三公经费支出为43.68万元,其中燃料费29.8万元、维修费7.99万元、保险费5.55万元、其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与上年初预算对比增加3.65万元。

2.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作详细说明

2023年公务接待费用0.1万元。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59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公务车辆保有量为13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未发生,与上年相同。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3年拉萨市自然资源局(无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2675.1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基本支出2660.3万元,其中一是人员经费2406.22万元,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194.81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9.27万元,包括生活补助。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34个项目,支出金额为3985.7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为2086.67万元、

1、流动资产967.15万元,其中基本户银行存款967.15万元。

2、固定资产净值941.51万元。

3、无形资产178.01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规范、实施预算绩效工作。

1.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局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定期向分管财务领导以及业务处室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简化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2.预算绩效编制进一步规范。

2023年,我局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编制工作,强化项目负责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从申请年度预算追加资金到编制2023年度预算,全面要求局各科室完善项目绩效指标值、设定项目绩效年度与整体目标、提交项目实施绩效目标书,以上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整体预算绩效编制工作。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无扶贫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无债务。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3年我局无重点、重大项目。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我局2023年当年政府性基金收支为20984.63万元,当年均已支出完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等。

五、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记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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