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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砂、石、粘土类非金属矿山治理整顿

发布时间:2024-08-01 16:15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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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自然资源局立足巩固拓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治理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砂、石、粘土类非金属矿山治理整顿,切实以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问题、勇于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不断规范,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力整治“占而不采”。全面排查矿山建设、生产情况,对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未建设、生产矿山,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因类施策,特别是对长期无故未进行建设、生产的,对采矿权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目前,13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砂、石、粘土类非金属矿山中,7家矿山正在生产,5家矿山正在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1家矿山正在治理整改。

二、清理处置过期采矿权兼顾合理维护矿业权人利益与严格矿业权管理工作,督促过期采矿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延续登记,对未按期限提交延续所需前置要件的,加大清理整顿关闭力度,并督促做好生态修复。截至目前,已注销过期砂、石、粘土类非金属采矿权3宗。工作中,将按照发证管理权限持续做好过期采矿权常态化清理工作,全面落实废止、注销等规定要求,以最严格的管理措施维护矿业权有效性。

三、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行为。联合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开展矿山巡查,对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以采代探以及不按批准的开采矿种、开采方式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截至目前,巡查检查砂、石、粘土类非金属矿山20余家次,查处越界开采3起,没收违法所得14.191312万元、罚款3.454414万元,共计罚没27.645726万元。

四、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把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作为重要抓手,探索实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采矿权人、银行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基金使用的条件、程序,明确违约责任等,切实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情况进行实地核实,针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向矿山企业交单子、压责任,督促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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