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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为民:积极推进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政策落地

发布时间:2024-08-06 10:12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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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依法登记、尊重历史”的工作要求,坚持“政策主导、上下联动,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市政府印发《拉萨市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藏自然资发〔2021〕19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了1例(涉及2宗地)我市城镇住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该宗地位于当雄路以东、当热西路以南,1994年1月在交通厅青藏公路局拉萨工程队名下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拉城国用(土登)字第075号),证载面积为19184平方米,用途为果园,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该宗土地面积发生变化系因重新核定用地范围,扣除了规划道路和绿地,且因规划道路致使该宗土地分为两块,一宗12062平方米,另一宗1440平方米。2024年5月31日,根据《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藏自然资发〔2021〕19号)总体要求中“按照‘依法登记、尊重历史’的原则,以地方政策为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妥善化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城镇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及第四条第三款“对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超出许可范围、超容积率、配套设施不齐全等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可按项目建设时有关政策标准,对开发单位形成违法处罚、补缴费用、补建配套设施等问题处理意见,处置完后,由所在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补办规划核实手续或出具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结合《拉萨市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委托武汉洪房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两宗地就增容事宜分别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目前正在签订变更协议。

小小一本证,牵动万家心。工作中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化解不动产“登记难”,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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