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推进工作 / 服务公开

落实“证缴分离”政策办好民生实事惠民生

发布时间:2024-08-30 17:53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近期,西藏天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用地因涉及分割登记,向我局申请证缴分离办理产权登记。

西藏天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用地位于夺底路以东、当热东路以南,用地面积为19076平方米,该企业已在该宗地上进行了商品房开发,开发项目名称为天路康德。经核实该项目在201796日经批准已对外销售且在201710月交房购房业主已入住,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群众不动产登记顺利开展,经分析研判,该小区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符合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证缴分离处置条件(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藏自然资〔202219号)及《拉萨市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拉委办发〔202430号)文件精神,我局拟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即在税务等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证缴分离的实施简化了不动产登记流程,提高了登记效率,有利于解决因开发企业因资金问题造成群众办证难问题,有利于依法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徐琳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