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前公示,保障社会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前公示作为规划许可审批的法定必经程序,严格落实批前公示有关要求,为社会群众的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
一、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公示法定要求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了《拉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明确为规划许可审批的法定环节,要求所有建设项目(私人房屋除外)在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须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对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等相关图文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制度建设确保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障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坚持公众参与,保障公示规范透明
公示期间,拉萨市自然资源局会整理、研究和处理公众反馈意见,特别是关注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公示收集的意见,提出方案修改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意见优化方案后重新报审。
公众参与机制确保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意见,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聚焦民生关切,提升公示社会效益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在审查和公示环节特别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规划内容。要求设计方案必须明确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布局,严格落实配套比例,其中住宅小区充电车位数量不少于总车位数量的50%。同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了明确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包括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确保公示的设计方案充分保障公众利益。此外,建筑外立面风貌需满足《拉萨建筑风貌导则》要求,保持高原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
随着规定的深入实施,下一步,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将继续完善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工作机制,推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透明。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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