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措施。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开展相关考核评价,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联系人:江雪琴 联系电话:13628900570 座机:0891-6370908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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