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做好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并向市场供应非工业用地类土地。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本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根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并监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各县区(功能园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工作。
联系人:鲁涛 联系电话:15889010322 座机:0891-6370809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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