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拉萨市“无废城市”建设2024年度工作计划》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拉萨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建设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一、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联合市发改委、经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科技局7家部门印发《拉萨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试行)》。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导,督促矿山企业编制实施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指导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2024年,我市有5家矿山参加自治区级绿色矿山遴选。目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组织对申报矿山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完成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成果报告评审,遴选结果待公示。
二、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拉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2.29303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502.27公顷,完成总工程量的99.5%,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155个,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45个。
三、督促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范、矿山土地复垦。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机制,探索实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与矿山企业、银行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三方监管协议,督促矿山企业足额计提并规范使用基金,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范、土地复垦等工作。2024年以来,矿山企业已治理面积229.6公顷。
四、促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2024年度重要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调查与评价,掌握生产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目前,有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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