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乡规划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城乡规划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城乡规划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城乡规划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城乡规划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县级,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局机关。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委厅﹝2016﹞19号)、《中共拉萨市委员会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拉委厅发﹝2016﹞22号)精神,设立拉萨市城乡规划局,为拉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职责。
拉萨市城乡规划局(部门)是行政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技术标准、规程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拉萨市人民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配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修编其他行业系统规划;指导本辖区内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一书三证”。
4、负责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5、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协调城乡规划监察工作。
6、承担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科研、人才开发、学术交流、新技术应用等工作。
7、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编制及审查报批,并实施规划管理。
8、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各县(区)、拉萨市经济开发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0、承担拉萨市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拉萨市城乡规划局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包括:
1、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章印签、档案、信息、督察督办、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对外交流、接待等相关日常运作工作;负责财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宣传教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等工作;受理各类信访、业务投诉;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
2、综合规划科(总规划师办公室)
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和城乡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市级城乡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参与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各县城市总体规划、特色乡(镇)和开发区、风景区、旅游区等规划方案;组织重大项目专家咨询会(评审会)和方案设计的竞选;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指导设计的有关业务技术问题;负责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等服务事项的扎口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各部门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业务的宣传教育;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指导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3、建设用地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核定、变更等工作,提出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跨区域基础设施的前期选址、论证工作;协调处理建设用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建筑和市政工程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和方案的管理;负责对各类户外广告(门店招牌除外)、城市雕塑、绿化设施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负责市政工程项目“一书两证”管理;参与各类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审核;协调处理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农村规划科
负责拟订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负责指导乡镇总体规划及各类规划的编制(修编)、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各县(区)自治区级以上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核报批;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以外市管项目的“一书三证”;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以外城乡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参与配合规划区外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规划业务培训。
6、城乡规划监察执法支队
负责规划区域内的规划监察工作,对违反城乡规划和违法建设工程进行查处,受理相关举报、控告;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动态巡查和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调处、处理各类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定桩放线和建设项目放(验)线、规划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第二部分
拉萨市城乡规划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拉萨市城乡规划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总收入1305.62万元,较上年减少273.64元,减少17.33%;总支出1538.82万元,较上年增加303.31万元,增长2.56%。结转结余4726.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326.46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4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度总收入1305.6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01.62万元,其他收入4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406.16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726.4万元,较上年减少307.86万元,减少34.52%。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全年总支出1538.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29.47万元,其他支出9.3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增加303.31万元,减少2.56%。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3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7.63万元,占总支出数的75.23%,较上年增加116.38万元,增长10.05%;其他资本性支出3.9万元,占总支出数的0.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3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25万元,占总支出数的92.27%,较上年增加324.1万元,增长40.29%;其他资本性支出87.18万元,占总支出数的7.7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383.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9.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1.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4.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1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0.24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4.6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0.26万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58.2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8.4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645.41万元;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实务(款)行政运行(项)642.43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7.08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城乡规划局(部门)2018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合 计 |
20.96 |
2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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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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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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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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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2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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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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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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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经费 |
18.96 |
2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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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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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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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保有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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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8.77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3.34万元,增长13.1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58万元。
3.公务用车经费27.19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城乡规划相关工作检查、调研、各科室相关业务所需的公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增加1.76万元,增长6.92%。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包含驻村工作队公务车辆油料费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2017年度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235.51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7.1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8.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0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拉萨市城乡规划局无政府采购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拉萨市城乡规划局(部门)共有车辆8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车辆。国有资产总值5444.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46.46万元;固定资产298.01万元。
1.流动资产中:库存现金6.13万元,银行存款716.96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4688.63万元,其他应收款8.17万元。
2.固定资产中:车辆8辆,均为业务公车,账面价值258.38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拉萨市城乡规划局无绩效项目。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18年拉萨市城乡规划局无扶贫资金项目。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2018年拉萨市城乡规划局无政府债卷资金。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18年拉萨市城乡规划局无重点、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等。
五、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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