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据《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第二次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19〕2号)及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依法收回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堆国用2016第00016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2019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徐琳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