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进一步加快东城区开发建设,2009年启动江苏大道沿线拆迁户安置工作,并统一将拆迁户安置在城东安置小区。现已安置完成,原房屋已拆除,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拉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58号等相关精神,对以下(详见清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注销,现予公告。
特此公告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2020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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