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探矿权人法定义务的告知书
各探矿权人:
经摸底,一些探矿权人依法依规取得探矿权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秩序,深入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各探矿权人须于2024年4月15日前制定2024年度勘查计划(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按计划进场开展勘查工作,并于2024年4月15日18:00前向探矿权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勘查项目有关情况(勘查计划,是否进场开展勘查工作等)。
二、勘查作业完毕后,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
市自然资源局将梳理截至2024年4月15日各探矿权人有关义务履行情况,对存在“圈而不探”行为的,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等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置。
联系电话:0891-6820644。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8日
责任编辑: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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