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33-7)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4-11-19 17:52
来源: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反馈问题

涉矿企业守法意识和管理规范化水平不高,对生态恢复治理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全面有效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浪费资源、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等现象时有发生。

核查情况

经核查,绿色矿山建设有序推进,成效较明显。

整改目标

加强涉矿企业守法意识和管理规范化水平力度,积极推进各个矿区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所有新建、改扩建矿山投产前应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条件。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

梅星

联系电话

0891-6820644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拉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明确矿业绿色发展目标及要求,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二是督促矿山企业编制实施绿色矿山实施方案,要求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三是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结合拉萨市实际,综合考虑区域、矿种、规模、开采方式等因素,制定《拉萨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试行)》。四是实施矿山巡查、重要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调查与评价,发现并督促解决矿山在绿色矿山建设、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推进达标建设。2024年对11家矿山开展“三率”调查评价,均达到国家“三率”要求。五是积极组织矿山企业参与自治区级绿色矿山遴选,5家矿山参加遴选,4家成功纳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

整改成效:通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资源开发、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生态修复等方面有了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赤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