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年 6月13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拉萨市纳如路1号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116办公室
联系方式: 0891-665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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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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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藏万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15号 |
34729.19平方米/34729.61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车位 |
登记机构:(印 章)
2025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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