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相关规定,我局经调查认定下列宗地为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宗地基本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地 块 位 置 |
面 积(㎡) |
土 地 用 途 |
闲 置 时 间 |
闲 置 原 因 |
西藏林升森工有限责任公司 |
北绕城路以北、藏热北路以西 |
55019 |
居住用地 |
16个月25天 |
自身原因 |
二、信息公开时间自公开之日起至闲置土地处置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9日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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