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关于尼玛多吉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11-03 18:03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抵押人:尼玛多吉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明藏(2022)拉萨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04937的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尼玛多吉

202574

责任编辑:徐琳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