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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听证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3-17 11:48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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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就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出的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现定于2026年3月25日15时30分在拉萨市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举行公开听证。请你公司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听证会主持人:肖 瑞 瑞(市自然资源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

听证会听证员:李 熙 东(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刘 常 旭(市自然资源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副科长)

              白玛拉姆(市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科科员)

              李 林 飞(市自然资源局项目管理科工作人员)

听证会记录员:坚才罗布(市自然资源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

案件陈述人员:丹增热杰(市自然资源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执法人员)

              索朗顿珠(市自然资源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执法人员)

注意事项如下:

1. 申请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及时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参加听证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材料。

2. 申请人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4.申请人有申请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回避的权利,如申请相关人员回避,应及时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5.申请人如需在听证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证人的,须自行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及通知相关证人到场。

6.举行听证会前,本通知内容将在拉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进行公告。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 3月 16日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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