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办事群众及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查询服务质效,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相关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查询权益,现就我中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复制资料出具时限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当场出具查询结果证明。凡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查询条件,仅需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的,我中心实行当场办结、即时出具,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
二、限时提供登记资料复制件。对于申请人申请复制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业务,因该项业务需完成档案调取、信息核验、内容复核、合规筛查、盖章归档等系列审核流程,无法当场办结。我中心自正式受理查询申请、核验材料无误之日起,于受理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提供复制资料。
三、特殊情形时限顺延说明。因查询数据体量巨大、不动产登记系统故障维护、档案信息存疑需多方核实、历史数据梳理校准等不可归责于我中心的特殊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将根据实际办理情况合理顺延时限,最长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交付复制资料。相关特殊情形办理进度,申请人可正常咨询查询,我中心将及时做好解释告知工作。
四、业务办理相关须知。请广大申请人在提交查询申请时,严格按照规定备齐相关材料,确保提交的身份资料、权属证明、查询事由等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因材料缺失、信息有误、资质不符等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办理延时的,办理时限将自材料补正齐全、核验通过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查询结果效力说明。我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均规范标注正式出具时间,并加盖拉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具备法定效力。其中,电子查询结果证明与纸质查询结果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中心将严格恪守限时办结、规范服务原则,在法定框架内高效推进不动产查询业务办理。感谢广大群众、企业对我中心工作的理解、支持与监督!
拉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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