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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刚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6-04 16:50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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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刚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拉城国用土登字第1183-2-429-277证书的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小刚

202664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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