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 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拉萨市三城关区纳如路1号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116办公室。
联系方式: 0891-6655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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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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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拉萨市色拉路以西(团结新村)197号 |
将权利人更正为次仁斯秋(身份证号:542425xxxxxxxx0019)、阿加(身份证号:542425xxxxxxxx0014)共同共有,将土地面积更正为299平方米,将房屋建筑面积更正为250平方米,同时在证书附记中明确,次仁斯秋名下土地面积15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阿加名下土地面积14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同时将在附记中备注,2017年次仁斯秋办理了土地增拨出让手续,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将该宗地土地面积整体增拨至390.15平方米;2017年12月取得了已验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收建筑面积1039平方米。 |
登记机构:拉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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