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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权益 助力乡村振兴全力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02 17:17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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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乎兴村振兴战略实施,关乎农村多项改革制度的改革,关乎农民重大财产权益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015》《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拉政办发201673)精神,根据原区国土资源厅的安排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拉萨市自然资源局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基层力量,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农房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相邻兄弟单位日喀则、那曲市自然资源部门专程赴我局借鉴学习经验、成果,并得到了区自然资源厅的高度评价。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基本情况

2010年至今,拉萨市农村宅基地总面积34377904.44平方米,农户数65425宗(户),宗地数58808宗,应登记发证数51336宗,不具备登记发证数(包括“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等)7472宗,城关区和堆龙德庆区下三乡(东嘎乡、羊达乡、乃琼乡)集体土地纳入中心城区范围和土地收储计划中,只开展了权籍调查工作,未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故拉萨市农房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数46548宗,其中已发宅基地证数9197宗,不动产权证数37351宗,登记发证率为91%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果果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肖志刚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拉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立拉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拉政办发〔2017104)和《拉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拉政办发〔2017105),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拉萨市调整充实市深化农村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了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组,各县(区)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从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工作及技术流程、主要成果、保障措施等方面全面部署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政策文件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等情况普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多样,是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临的问题,为确保我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区)通过实地勘查、走村入户等调查方式,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大胆创新,以敢于担当精神,因地制宜制订出台了《拉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达孜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当雄县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面积执行标准》《墨竹工卡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面积的标准》《林周县农村(含牧区)村民宅基地审批制度办法的通知》《曲水县关于同意农户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征收有偿使用费意见的批复》等符合实际的政策文件,有效解决了宅基地确权颁证过程中的难题,切实减轻了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阻力,受到了农户的一致好评,同时,登记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充分尊重农村妇女的意愿,确保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因地制宜,通过村委会党员干部主动上门服务解释政策,电视台、电台广播宣传、发放宣传画册、张贴宣传标语等贴近生活的多种宣传方式,让农民深刻了解办理不动产权证对权益保护、增加收入等方面带来的重要意义,以此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全程督导,严肃问责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局协同市委政研室(农工办)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程不定期督查检查,并形成了每周一报、每月一报的工作制度。

(五)落实资金保障

经费保障是一项工作开展的重中之重,为有效保障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工作效率,我市各县()财政部门及时解决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房一体权籍调查修补测)专项经费,共计2318.4162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与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业务衔接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和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改革工作由原来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我局将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衔接,认真做好相关移交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确保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时完成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目前拉萨市已按要求基本完成农村宅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既定目标,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力度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快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加快推进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56号)《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发改振兴〔2019106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的能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精神,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安置户做到应发尽发,以切实保障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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