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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支队关于行政处罚的主体、依据、流程、途径等法律条文的公式

发布时间:2021-09-23 18:03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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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拉萨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

二、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5、《拉萨市关于治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实施方案》《拉萨市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暂行办法》6、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办案流程

1、违法线索来源动态巡查发现、自然资源职能部门工作发现、卫星遥感监测、群众举报、12336电话举报、信访、上级交办转办批办督案件;

2、指派承办人进行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3、签批《立案呈批表》

4、调查举证。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询问笔录,证人证言,书证物证,拍照摄像,现场勘测;

5、提出处罚意见,主管局长审批;

6、送达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文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7、结案;

8、案件材料整理归档。

四、执法救济途径:1、复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2、诉讼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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