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确保我市征收土地工作平稳过渡,保证辖区内征地标准总体平衡,保障不同行政辖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有机衔接,从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减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开展制定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势在必行。
一、找准切入点,确定目标任务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及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以2020年1月1日为基准时点,按照被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分类制定各项补偿单价,编制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形成补偿分类明细表。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内容
1.整理分析已收集的基础资料,结合2017-2019年度拉萨市4区5县区区国民经济调查统计数据和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各类物种的变更情况,编制新一轮县级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给县级自然资源局组织成果论证并完成合法性审查。
2.从内容完整性、测算方法科学性、补偿标准合理性等方面对县级成果进行审查,并结合拉萨市及周边县市情况对县级补偿标准进行平衡调整,再将平衡后的县级成果进行汇总,形成市级成果,上报给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成果论证并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强化调研,横向纵向比较
本次将拉萨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类型初步确定为房屋、围墙、牲畜棚、院(晒)坝、堡坎、地窖、粪池、水池、水井、坟墓、沼气池、排灌沟渠、围墙大门、大棚(花棚、蔬菜大棚、蘑菇棚等)、玻璃彩钢房、路面、经济林木、饲草等。为确保本次制定的补偿标准经得起检验,分管领导多次给第三方服务公司及科室人员强调要有充足的基础数据进行支撑,开展多方调研工作,深入基层,并结合内地及区内公布的数据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确保老百姓利益不受损,标准制定的出来,执行的下去。
(一)数据采集、多方调查
为确保本次制定拉萨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有据可依,有充足的基础数据做支撑,前期主要收集了以下数据:主要收集2017年9月7日至2020年8月31日拉萨市及4区5县区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率;拉萨市4区5县区内青苗物种及产值调查数据;经济林物种(果园)及产值调查数据;林业物种及产值调查数据;牧业养殖物种及产值调查数据;土地房屋征收涉及高压线、通讯线路、通讯基站、地下光缆的迁移改装补偿调查数据;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补偿调查数据;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调查数据等。
(二)实地调研、比较数据
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实地走访、询价等方式,前往堆龙区、达孜区、曲水县等地方了解房屋构筑物类别、结构,建安工程造价以及大部分苗木的市场价格,并结合区内、区外相关数据进行比较论证。
一是对照区内山南、日喀则昌都等地不同的房屋结构的建安工程造价,并结合我市建造房屋的前期费用、专业费用、销售费用等测算房屋重置成本。分析出区内、区外建造房屋主要费用发生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
二是结合云南、青海、成都已公布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充分比较,讨论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三是根据林业部门的地上苗木、果树等附着物的价格情况,对照比较市场情况。
(三)充分准备,平衡对照
为确保制定的标准平稳过渡,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11月17日,在我局三楼会议室,分管领导再次对平衡工作强调以下几点:一是梳理时间节点,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历年的补偿标准再次梳理对照,力争平衡工作有据可依,说服性、实践性强。二是明确上位法的要求,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三是差异性分析要到位。各县、区上报的补偿标准差异性较大的,需进一步论证分析,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做到制定标准求同存异。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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