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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发布时间:2024-11-29 18:35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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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近日,拉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表单,前往拉萨市纳金路以北尼霞苑二期B区10幢2单元2楼1号开展上门服务,顺利为卧病在床的老人普布次仁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需双方本人到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现场办理。普布次仁不动产位于拉萨市纳金路以北尼霞苑二期B区10幢2单元2楼1号,该房屋受赠人尼尼到窗口申请办理登记时,称赠与人普布次仁因年迈无法到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考虑到老人的特殊情况,随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老人的住所开展上门服务。按照业务办理流程,工作人员耐心帮老人核实细节、查验相关证件后为老人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根据办事群众实际情况,对因年迈或疾病等情况无法到现场办理业务的群众继续提供上门服务,切实为群众解决办事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责任编辑: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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