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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拉萨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拉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拉萨市中心城区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05 12:00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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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拉萨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拉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拉萨市中心城区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并经《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拉萨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拉政函[2025]8号)文件批准同意,予以公布实施,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三区共360平方公里的拉萨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区域,统一执行拉萨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拉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适用于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城市规划区外的集体用地区域。

        三、拉萨市中心城区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适用于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三区的国有农用地区域。

        四、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土地用途调整、土地评估等涉及应用基准地价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2025年2月5日前已经正式受理地籍前置调查、签订出让合同、土地用途变更、竣工换证等涉及应用基准地价的业务件,按照上轮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和相关规定执行。

        六、拉萨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拉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拉萨市中心城区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2025年2月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 2月5日

附件1:拉萨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拉萨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各类用地各级别基准地价一览表

用途

单位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Ⅴ级

Ⅵ级

Ⅶ级

Ⅷ级

Ⅸ级

Ⅹ级

商服用地

(元/㎡)

7648

6205

4878

3640

2807

2124

1587

1246

986

850

(万元/亩)

509.87

413.67

325.20

242.67

187.13

141.60

105.80

83.07

65.73

56.67

住宅用地

(元/㎡)

6056

4755

4047

3345

2654

2082

1540

1227

(万元/亩)

403.74

317.00

269.80

223.00

176.93

138.80

102.67

81.80

工业用地

(元/㎡)

848

607

378

328

214

(万元/亩)

56.53

40.47

25.20

21.87

14.27

Ⅰ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元/㎡)

2704

2222

2026

1644

1163

(万元/亩)

180.27

148.13

135.07

109.60

77.53

Ⅱ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元/㎡)

1393

1144

1033

840

594

(万元/亩)

92.87

76.27

68.87

56.00

39.60

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容积率

使用年限

开发程度

估价期日

商服用地

出让

2

40年

五通一平

2024.7.1

住宅用地

2

70年

五通一平

2024.7.1

工业用地

1

50年

五通一平

2024.7.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

1.5

50年

五通一平

2024.7.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

1.5

50年

五通一平

2024.7.1

注:1、“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供水、排水、供电、通路、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类指: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类指:机关团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3、本轮基准地价的价格表现形式为单位面积地价。

    附件2:拉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拉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各类用地各级别基准地价一览表

用地类型

单位

I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Ⅴ级

商服用地

元/㎡

923

660

491

364

257

万元/亩

61.53

44.00

32.73

24.27

17.13

工业用地

元/㎡

185

161

142

98

万元/亩

12.33

10.73

9.47

6.5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容积率

使用年限

开发程度

估价期日

商服用地

出让

1.5

40年

四通一平

2024.7.1

工业用地

1.0

50年

四通一平

2024.7.1

注:1、宗地红线外“供水、通电、通路、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

2、土地使用年限按照各用途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确定。

3、基准地价的价格表现形式为单位面积地价

    附件3:拉萨市中心城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

拉萨市中心城区国有农用地各类用地各级别基准地价一览表

地类名称

I级

Ⅱ级

Ⅲ级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耕地

38.49

2.57

34.90

2.33

31.44

2.10

设施农用地

82.31

5.49

74.78

4.99

67.52

4.50

园地

38.48

2.57

34.66

2.31

 

 

林地

28.11

1.87

25.27

1.68

22.83

1.52

草地

21.54

1.44

19.76

1.32

18.26

1.22

未利用地

7.42

0.49

3.83

0.26

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估价期日

2024年7月1日

国有农用地类型

国有耕地(含设施农用地)、园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年期

国有耕地(含设施农用地)、园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均为50年

基准作物

耕地

青稞、小麦、油料作物

设施农用地

大棚蔬菜

园地

果树

林地

杨树、柳树

草地

披碱草

基本设施状况

耕地

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通路、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沟渠建设良好、田间路网密度适中。

设施农用地

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通路、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沟渠建设良好、田间路网密度适中。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的农业生产制度下,宗地外有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有基本的排水及灌溉设施,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通路,宗地内有集材道路。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土地级别平均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通路、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较平整,有基本的排水设施。

未利用地设定条件

本次国有未利用地包括内陆滩涂、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为满足宜农未利用地基本生产条件的用地,可以经过重新开发成为其他农用地的土地。

注:1、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土地用途内涵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2、设施农用地指对地表耕作层不造成破坏,按照原地类管理,直接利用地表种植的温室大棚。

3、本次国有未利用地的基准地价评估,仅指“宜耕则耕”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拉萨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附件8:拉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附件9:拉萨市中心城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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