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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 盯紧目标 强化协同——拉萨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专报

发布时间:2025-05-26 10:52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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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对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促进农牧区和谐稳定意义重大。自2024年初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精心指导下,拉萨市自然资源局紧盯工作任务,采取有力举措积极推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为全面履行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进一步提升林权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服务水平,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先后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号)《西藏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党办发〔2024〕1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5年确权登记工作要点的通知》(藏自然资发〔2025〕15号)等文件,从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清查整理移交、存量数据整合入库汇交、集体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等方面对有关明晰林地产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入库汇交方面。2025年底前须完成全市林权存量数据整合,并将成果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逐级汇交至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要求2025年8月1日前将登记成果提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质检,确保年底如期完成汇交任务)。二是林权类确权登记颁证方面。2025年底基本完成全市现有集体林和2017年1月1日以来新造林形成的林地和林木的确权颁证工作。三是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方面。对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入库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一并解决,不能解决的建立中间库并做好标注,待权利人申请时进行单宗化解。同时,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台账,落实“属地处理”原则,妥善化解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2024年12月31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不动产登记要件和流程要求做好集体林地确权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职责,两部门共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2024年5月30日,我局同市林草局联合制定《拉萨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拉自然资〔2024〕159号),同时,确定以县(区)为单位分两个批次完成全市林权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工作,其中第一批次4个县(区)为城关区、堆龙德庆区(含柳梧新区)、达孜区、曲水县;第二批次3个县(区)为尼木县、墨竹工卡县、林周县,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二)深化部门协同,合力凝聚工作

由于2017年调查入库要求与登记颁证要求不同,各县(区)林草部门均不同程度存在数据、资料不足问题,有的仅有林权勘查登记卡片,缺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权属来源材料、承包合同、权利人相关信息、验收资料等不动产登记要件。针对存在问题,我局于2023727日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请示》(拉自然资〔2023191号),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市林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工作中,我局主动围绕林权登记档案资料和数据验收移交、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情况,多次与市林草原局开展座谈会,明确工作要求,统一工作路径。

(三)强化技术支撑,夯实服务保障

2024年12月,市林草局将初步完成的林权存量数据共计2003宗交给我局(城关区80宗、堆龙德庆区(含柳梧新区)294宗、达孜区1482宗、曲水县147宗)。按照《西藏自治区林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操作细则》《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等技术标准和规范,我局对市林草局移交的存量数据进行收集、分类、转换、整理,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中间库、成果库,并积极对接市林草局进行整改。待最终确定的存量数据整合入库完成后,我局将从自治区审查推荐专家组中抽取5名专家进行质检,质检通过后及时将成果和质检报告等数据上报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增林地边整合、边移交、边入库,采用受理一宗、调取一宗、整合一宗的方式保障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的正常办理。

三、下一步计划

为全面加快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使命担当,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一是抓实过程管控,确保如期完成。以2025年8月全面完成整合入库、年底前将成果汇交至自然资源部为目标,紧盯时间节点,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如期完成。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化解历史遗留。针对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持续强化部门协同,认真梳理分析,强化执行手段,共同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三是规范办理流程,明晰产权归属。严格履行登记程序,做到人、地、证相符,图、表、卡一致,确保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依据充分、内容准确、程序合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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