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存量数据整合入库是夯实林权管理基础、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服务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自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精心指导下,我局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有力推进全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落地见效。
一、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一是林草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登记要件和流程做好集体林地确权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职责,两部门共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二是2025年底前须完成全市林权存量数据整合,逐级汇交至自然资源部,基本完成全市现有集体林和2017年1月1日以来新造林形成的林地和林木的确权颁证工作。
拉萨市林权存量数据整合入库工作共需完成4县、3区、1个功能园区3371宗的林权存量整合入库工作,市林草局分别在6月20日、7月11日将林权类存量确权更新成果数据移交至我局。截至目前,第一批次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柳梧新区、曲水县的1862宗林权存量数据已完成整合入库市级审查,专家一致同意通过;第二批次尼木县、林周县、墨竹工卡县的1509宗林权存量数据已建立原始库、中间库和成果库。根据《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林权存量数据整合汇交成果省级质检的通知》,拉萨市已于7月22日、23日完成省级质检,待整改完成后,将立即导入市不动产登记平台,形成最终汇交成果库。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顶层设计,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坚持政策先行、高位统筹,制定《拉萨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林权类不动产数据整合入库及汇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尊重历史、依法依规、标准规范、不变不换”的工作原则——不推倒原有林权登记成果,最大化复用历史数据,依据原登记宗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通过实地调绘或勘测完成宗地落宗成图。建立自然资源与林草部门牵头、乡镇街道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村级主体作用,由基层负责辖区内权属纠纷调处,并主动配合开展权属调查等工作。
(二)深化部门协同,推动林权数据整合。主动围绕林权登记档案资料移交、数据验收及集体林地确权登记颁证等核心任务,与市林草局多次沟通并召开专题座谈会,明确工作标准、统一实施路径。严格参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标准、规范,对市林草局移交的林权存量数据开展系统性收集、分类、转换与整理,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林权存量数据库。为切实履行不动产登记颁证职责,我局分批次组织各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同志对市林草局验收整改后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要件进行集中审核,并同步将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市林草局。同时,邀请林权领域专家,针对拉萨市林权存量数据整合入库、不动产登记颁证等重点内容,对各县(区)开展统一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形成共识并统一标准。
(三)整合多维数据,精准核查权属信息。充分依托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属数据,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本农田数据、林地管理“一张图”及年度变更影像等,对林权登记数据进行深度整合分析。坚持“数据分析为关键、问题化解为导向”,采取“数据清理整合与问题台账建立同步推进”的工作方法,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实施分类处置;对调查中暂难解决的问题,详细标注成因并与宗地信息动态关联,为后续处置奠定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拉萨市原林权证登记颁证历史较早,经调查,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初,因相关部门对林权存量数据缺少管理和更新,无从查找历史档案资料和登记发证记录,林地现状变化大,权利关系复杂,与房地一体、集体土地所有权、草原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数据存在交叉重叠及地类重叠问题,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难度较大。
四、下一步计划
为全面加快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我局聚焦问题、主动担当,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工作。一是协同市林草局对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并落实整改,确保9月20日前将成果提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质检。二是针对历史遗留问题,持续强化部门协同,深入梳理分析症结,制定针对性措施,推动问题妥善化解。三是督促指导各县(区)以登记规范为前提,有序开展集体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助力改革深入推进。
责任编辑: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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