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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地价补偿标准 促更新保权益

发布时间:2025-10-14 10:03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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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各县(区)、功能园区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更新项目覆盖拉萨市各县(区)、功能园区,该项工作以“保障权益、公平合理、衔接发展”为核心原则,参照近三年我市经济发展数据、土地市场交易价格、农产品产值变化及周边地市补偿标准水平,明确更新范围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片标准调整,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项目分类细化与标准更新。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启动,统筹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我局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项目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功能园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开展标准更新测算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我局启动了市级汇总平衡工作,聚焦补偿标准的全市域平衡与优化,力求形成科学、公平的补偿标准体系。

(二)深入调研,精准测算。各县(区)、功能园区组织专业技术单位,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收集土地原用途、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相关数据。运用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等科学方法,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精准测算,目前,各县(区)、功能园区已形成更新编制成果。

(三)市级平衡,严格审查。为确保全市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的协调平衡和公平合理,我局组织召开了两次市级平衡会议,对各县(区)、功能园区上报的更新成果报告进行逐一审定,重点审查标准的合理性、区片划分的科学性以及与周边县区的衔接性,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要求各县(区)、功能园区限期整改完善。

三、目前成果

经过两轮市级平衡会议的审查和各县(区)、功能园区的修改完善,目前已基本完成更新成果的优化工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面,充分考虑了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合理划分区片,部分经济发展较快、土地价值较高的各县(区)、功能园区,区片综合地价有一定幅度提升,以更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细化了补偿项目分类,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和实际情况,对各类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进行了合理调整,使其更贴合实际价值,提升和保障征收农牧民合法权益。

四、下步计划

(一)汇总与上报。近期将对各县(区)、功能园区最终确定的更新成果进行汇总,形成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成果报告。

(二)报批与实施。我局将与各县(区)、市级相关单位密切协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11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政府和自然资源厅报备)和工作要求,高质量推进后续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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