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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并完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内部会审机制 推动审查质效显著提升

发布时间:2026-03-10 10:26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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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查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内部会审是确保审查质量、效率以及合法合规性的关键环节和必要机制。近年来,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悉心指导和大力帮助下,市自然资源局建立了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内部会审机制,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实行内部会审以来,市级农用地转用审批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审批质效显著提升,决策风险有效防控。

一、实行内部会审机制的背景

(一)国家层面。《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审查应当实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要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要尽快健全各类审批事项的内部会审制度,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供地价格确定等,一律要经过内部会审,集体决策。

(二)自治区层面。2023年9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工作制度(2023年)》,明确了相关处室在农用地转用审查中的具体职责。2024年8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西藏自治区2023年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制定本单位报件审查制度,以制度规范报件办理,确保报件涉及的审查内容均得到严格审查。

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研究起草了《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审查工作制度(试行)》,并于2024年9月印发实施。

二、实行内部会审机制的必要性

(一)是农用地转用报件审查内容的需要。农用地转用报件审查涉及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权属性质、现状地类、土地征收、供地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矿审批、信访及违法用地处理等方面内容,在具体工作中,不同科室掌握着各自所属业务的基础数据、政策要求等,单一科室难以全面精通以上所有方面业务。

(二)是规避廉政风险的考虑。对项目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是项目建设的前置环节,涉及利益大,单个科室审批,易诱发权力设租寻租。通过内部会审,本身也是一种内部监督方式,有助于防范廉政风险。

三、实行内部会审机制的效果

通过实行内部会审,及时发现并解决报件中存在的问题,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农用地转用报件审查质量,确保合法合规。如,以某村镇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审查为例,在市级审查中,发现存在集体、国有宗地数量有误;项目用地性质与规划不符;项目用地涉及占用已设矿业权,但县级审查报告中未体现相关内容等问题。在局相关科室认真负责、仔细审查下,以上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并修改。

此外,针对内部会审中存在的会审意见有待细化等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紧盯“审什么”,区分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研究细化了会审意见模板,明确会审科室具体审查内容,不断提高协同审查效率。2025年,我市共获批建设用地面积约754.1474公顷,有力保障了高新大桥、墨竹工卡县邦铺矿区钼(铜)多金属矿采选工程以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项目用地需求。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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