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拉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21〕19号)现对方案制定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数量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趋紧,加之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贸易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国家提出将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稳定国内粮食生产来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在此背景下2020年11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2020年12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0〕34号),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要求,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我市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拉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十七条,每项重点任务、工作举措都确定了责任单位。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要持续巩固种植业结构调整成果,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做到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特别是青稞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
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全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自治区下达指标;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5万亩,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40万亩、产量稳定在15万吨(其中青稞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产量达到11万吨)。
二是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强调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青稞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三是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特别是青稞安全。要求坚决守住青稞播种面积底线,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县到乡,落实到户到田,确保青稞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提高项目建设标准、投资标准;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着力补齐青稞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力争达85%,将病虫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各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奖补机制,对产粮大县和超额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县(区)给予奖励补助;强化考核监督,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县(区)进行表彰,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保护耕地、杜绝耕地“非粮化”的氛围。
关联政策文件:《拉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21〕19号)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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