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必要性
耕地保护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最为关心、强调最多的自然资源领域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守好守牢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蔓延势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历史问题,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显示,耕地数量有所减少、耕地质量有所下降,一部分耕地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更是十分有限。全市虽然守住了83.56万亩耕地保有量,但稳定利用的“好”耕地保护任务仍十分艰巨,因此必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二、下发《通知》的主要依据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于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9月15日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9月27日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藏政办发明电〔2020〕679号),我市及时起草了《关于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通知》并印发实施。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区)、各功能园区行政处罚职权,要求认真履行属地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
(二)按照“从严”的要求,坚决遏制各类新增违法用地行为。耕地保护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大事,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关乎14亿人民生存问题,关系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要求按照国务院2020年7月3日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部署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要立行立改,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
(三)积极稳妥,实事求是,逐步消化违法用地行为存量。个别县(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非农建设行为仍然存在,挤占了不少耕地和优质粮田,不同程度地造成了耕地损毁、占用和粮田减少,对粮食生产安全构成威胁。为有效整治此类问题,我市印发了《拉萨市关于治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实施方案》《拉萨市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暂行办法》,逐步消化违法用地存量。
(四)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严禁各类“非农化”行为主要包括“六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依法依规建设绿色通道,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要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新建自然保护地边界,按要求安排生态退耕。对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区别处理。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要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供应管理,依法依规用地,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加强对临时用地范围和时限的审查和监管,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
(五)充分发挥各级纪委监委的纪律监督作用。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监督》指出,保护耕地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统一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耍特权、以权谋私和为利益集团谋私利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挖严惩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背后的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对于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乱建违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绝不姑息。
关联政策文件:《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通知》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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