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办理,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建设活动的引领和管控作用,提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拉萨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拉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计35条,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即总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合规性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批后管理。《规定》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细化了合规性审查流程、三级审查制度和审查要点,明确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和批前公示批后公告有关要求,对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工程证变更流程具体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批后监管内容。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辖区内,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私人房屋除外),适用本规定。
(二)合规性审查流程和要点。明确了根据建设项目地上规模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会审查、拉萨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三级审查制度进行审查,其中,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和地上建筑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地上建筑规模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不含工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召开专家会进行审查;地上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不含工业建设工程),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专家会审查通过后,还需报拉萨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进行审议。对各级审查的要点和重点内容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审查工作。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明确了申请资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要求,明确批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批后公告应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直至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为止。
(四)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工程证变更。明确了设计方案调整和变更的具体条件,区分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勘误纠错、豁免调整等4种调整情形和办理方式。
(五)批后监管。明确了工程证有效期和动工前、动工过程、竣工后的有关要求。
四、实施期限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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