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矿山监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一、强化规划引领。结合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编制《拉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重点规划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优化、绿色发展等内容,提升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目前,《拉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由市政府颁布实施。
二、严格审批管理。一是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时,实地检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情况,对未有效开展生态修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二是按照发证管理权限,有序推进过期未申请延续矿业权清理处置工作。今年以来,注销砂、石、粘土类非金属采矿权2宗。
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矿山监管工作的通知》(拉自然资〔2023〕58号)、《拉萨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监管工作制度》(拉自然资〔2023〕73号)、《拉萨市砂石资源开采监管合作工作机制》(拉自然资〔2023〕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砂石资源采挖管理的通知》(拉自然资〔2023〕161号)等,进一步明确监管内容、工作举措、有关要求等。
四、加强生态修复监管。一是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机制,推动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与采矿权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规范基金管理,切实发挥基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采取动态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等,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向矿山企业交单子、压责任,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今年以来,共检查矿山30余家次。三是向市财政局申请20万元专项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矿山巡检,及时发现矿山在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目前,已签订项目合同,正在有序推动工作。
五、深化“打非治违”。一是严格执法监管,重点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以探代采、以各种工程名义违法开采等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查处越界开采1起,罚款10万元。二是推动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常态化管理,严厉打击“洗洞”行为,严防金矿“洗洞”带来的社会安全、环境污染等危害。截至目前,未发现“洗洞”盗采金矿行为。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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