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2 基础调查........................................................................................ 7
3 规划内容...................................................................................... 10
3.7 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17
4 成果要求...................................................................................... 20
5 实施管理...................................................................................... 21
6 附件............................................................................................. 24
前 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实施《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为指导我区各地市做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我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认真总结我区村庄规划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基础调研;3.规划内容;4.规划成果要求;5.规划实施管理;6.附件。
本导则由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拉萨市江苏大道73号,邮编:850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导则,旨在科学有序引导全区村庄规划编制,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1.2.1规划定位
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村庄规划具有基础性、约束性、综合性。
1.2.2规划重点
村庄规划应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总要求开展,重点围绕村域发展问题和目标,结合农牧民意愿,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重点对产业、用地布局、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各项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实施性安排,形成村域“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村庄规划应分类编制,按照集聚提升(河谷农区、高寒牧区)、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守土固边、搬迁撤并、其他类等六种类型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分河谷农区、高寒牧区两类,应重点有序推进改造提升,形成重要发展节点;城郊融合类村庄重点引导城镇产业链及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融合、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重点保护村庄传统文化、风貌形态,保护村庄特色,发展特色产业;守土固边类村庄规划重点改造提升村庄沿边基础设施,巩固国防建设,扶持边境特色产业;搬迁撤并类村庄规划重点对接精准扶贫及生态保护,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态空间;对于看不准或定位不明确的村庄,可暂列为其他类。
1.2.3规划原则
(1)分类规划,注重实用
立足村庄区位条件、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结合村庄特有的农业景观、乡土文化、民居风貌,分阶段分类型进行规划。突出规划引领作用,以目标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对村庄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进行统筹安排,提高可操作性,促进规划好用、适用、管用。
(2)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充分考虑村庄实情和农牧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尊重地方民俗风情、生活习惯和产业特点,以全域规划的理念,以多样化为美,强化乡村特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彰显西藏地域文化特色,防止“千村一面”,防止把村庄规划成为“缩小版的城市”。
(3)尊重民意,维护权益
充分尊重民意,激发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将农牧民需求作为规划编制的立足点,规划编制全过程需要听取农牧民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农牧民权益,
(4)多规合一,共建共享
推动各类规划在县域、乡域层面“多规合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建立村民、集体、政府、企业等多方协作联动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村庄治理模式。
(5)保护优先,绿色发展
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科学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加强生态治理和保护,提升乡村品质,培育发展绿色生态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为生产、生活创造优质的生态环境,防止随意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毁坏历史文化景观。
1.2.4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根据编制需要灵活把握,规划期限建议5-10年,也可与相应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1.2.5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建设工作,可以以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也可以农牧民聚居点为单元编制。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资源保护范围内及其他有特殊要求区域内的村庄要同时符合相应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规划编制要求。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2)《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1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14)《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15)其他国家、西藏自治区和相关地市有关自然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1.3.2技术规范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3)《美丽村庄建设指南》(GBT32000-2015);
(4)《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国土资厅发〔2017〕26号)
(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6)《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7)《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
(8)《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9)《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4529-2008);
(10)《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
(11)其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1.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6)《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调查人员应当认真调查村域的基本情况、村庄的建设情况以及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情况、自然资源与土地利用等,收集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的基础数据,认真分析村庄发展目标和面临的问题,并将调查内容吸收到规划编制中,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规划编制人员应深入村庄,通过走访座谈、现场踏勘、问卷调查和驻村体验等方式开展实地调研,全面、准确地了解村域基本情况、现状特征、主要问题、发展诉求等。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明确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规划编制主要负责人一次连续驻村工作不少于10天,驻村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
(1)数据基础准备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地理国情普查、地质环境调查和海洋、林草、矿产等专项自然资源调查成果、遥感影像、地形数据等为补充,结合实地勘察、地形图、卫星遥感图数字高程等资料,对数据进行地类转换、细化、边界修正。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正式形成之前,可暂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过程数据。
大地基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比例尺: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农村部分)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补充调查绘制1:500~1:2000村域影像图或地形图,其中拟进行居民点建设的村庄集中建设区,应按 1:500 实测工作底图。
(2)相关资料准备
应当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村庄所在地市、县乡的统计年鉴、政府工作报告、乡村振兴行动计划等。
村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农牧民家庭调查。包括户数、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性别比例、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就业类型、人均可支配收入;党员情况。
(2)自然环境调查。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气象、自然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土壤条件、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林、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等)等。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户均耕地、宅基地、土地流转经营状况、村庄建设用地的利用变化和权属调整、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及质量情况、村庄草原基本情况、草场承包经营情况、草原围栏实施情况、土地承包权、已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及潜力划定情况、村内分地规则等。
(4)村庄建设用地调查。对村集中新居需求进行调查,包括集中居住的位置、规模、集中户数、人数等;对村复垦、拆旧潜力进行调查,包括可拆旧复垦的闲置产业、公服、居民点位置、面积及现状等;对建筑环境进行调查,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建筑质量、结构、建筑色彩、建筑风格等。
(5)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调查。包括道路、供水、排水、垃圾、供气、电力、电讯、防灾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6)产业调查。调查村域养殖业情况(牲畜种类、数量、从业人员、收入等)、种植业情况(农作物类型、种植面积、从业人数、收入等)和第三产业情况等;农牧民合作社运营情况;一二三产业发展现状及产业规划、政府对项目区产业扶持力度,企业或效益主体入驻数量、名称、经营范围及规模、品牌、产能、经济效益、想法与打算等。
(7)历史文化要素调查。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和人文风情,包括村庄形态与整体格局、街巷空间、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8)有关规划和政策。包括现行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村庄发展相关的各类政策、管理制度等。
(9)村民意愿调查。组织农牧民充分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包括农户需求、房屋改造、农田整理、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方面,充分听取村民诉求,获取村民支持。
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抓住主要问题,聚焦重点,内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对于重点发展或需要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编制实用的综合性规划。对于不进行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只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作为村庄规划。对于综合性的村庄规划,可以分步编制,分步报批,先编制近期急需的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后期逐步补充完善。对于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划分村庄类型,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方法。
规划成果需要根据当地村庄现实需要,有选择的考虑以下内容要点。
现状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发展现状分析、资源环境价值评估、相关预测分析、相关规划分析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
3.2.1发展现状分析
立足于村庄的区位条件、人口规模及构成、用地规模及性质、产业发展、资源现状、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乡村治理、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等,总结村庄特点,分析村域国土空间开发本底条件。研究资源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内在联系,厘清村域国土安全、生态保护、资源保障、人居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的变化形势与挑战。
根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成果,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庄,现状分析应各有侧重,如集聚提升类村庄,应对其与产业发展的对接做深入分析;城郊融合类村庄,应对其与城镇发展的对接做深入分析;特色保护类村庄,应对其与乡村旅游及特色产业的对接做深入分析;稳固边境类村庄,应改造提升村庄沿边基础设施,巩固国防建设,保障国土安全,扶持边境特色产业,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搬迁撤并类村庄,应对其与精准扶贫及生态保护的对接做深入分析。
3.2.2资源环境价值评估
综合分析自然环境特色、聚落特征、街巷空间、传统建筑风貌、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从自然环境、民居建筑、景观元素等方面系统地进行村庄自然、文化资源价值评估。
3.2.3相关预测分析
根据村庄人口发展趋势,预测村庄人口规模;根据村庄产业发展现状及农牧民调查,预测村庄未来产业发展情况;根据村庄人口、产业发展预测,对村庄的各项资源需求进行研判。
3.2.4相关规划分析评估
明确上位规划对村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结合村庄现状及发展需求,严格落实上位规划中三区三线、约束性指标等内容,合理安排上位规划中涉及村庄的项目选址与布局(产业项目、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其他项目)等,落实上位规划关于村庄建设的其他要求。
结合已有的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调研评估目前的规划体系及其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建议。
3.2.5存在问题分析
结合村庄发展现状分析及资源环境价值评估情况,梳理总结村庄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并针对各种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在规划中予以解决。
3.3.1发展目标
根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成果,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根据村庄的自然本底、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因素,提出近、远期村庄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进一步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
3.3.2约束性指标
根据上位规划要求,对村域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实施严格管控,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户均宅基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基础设施用地规模等。各地可结合实际需求,适当增加相应指标和规划任务。
在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按照自然生态不破坏、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原则,优化调整村域空间布局,划定生态红线、水域蓝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分散布局的农村宅基地,以及各类园区、生产经营性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各类绿化用地的规模、布局、范围、走向等。
3.5.1生态空间保护修复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一是核查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是否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现有生态保护红线成果中是否包含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以外的区域。二是核实生态保护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人工商品林、林粮间作、基本草原、承包草原、镇村、基础设施、合法矿业权、战略性矿产资源区域、国家规划矿区等交叉重叠情况,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调整优化。三是形成细化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规划村庄重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区,提出村庄生态空间格局。
3.5.2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依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引导村庄规划建设项目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因大比例尺调查精度产生的数据差异,应予以说明,对大比例尺调查发现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内存在非农建设用地或者其他零星农用地,在村规划中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
结合一般耕地的划定潜力,村域范围内集中连片度高、耕地质量等级较高的一般耕地以及实施过整理复垦项目的地块等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规模、位置等。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布局落实情况,分析现有农田水利配套设施服务保障水平,规划供水管网、排水管网、储水池等配套设施。
3.5.3其它重要资源保护
结合实际需要,对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其他重要生态空间,未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其他优质耕地进行严格保护。对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空间,应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红线进行保护,并明确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要求。
围绕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农牧民增收为目标,统筹谋划村庄产业发展,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布局,明确产业用地的用途、强度、高度、风貌等要求,鼓励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工业用地,除保障与农业农村密如相关的产业用地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増工业用地。针对具备新型产业发展潜力的村庄,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立足村庄区位条件、自然禀赋和产业基础,探索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产业体系,增强科技支撑,实现乡村产业的多元化、集聚式、特色化发展,形成规模较大、产品质量较好、效益水平较高的主导产品或特色产业。
规划要确定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布局,对宅基地、开敞空间、景观设施等做出布局。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布局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新增宅基地面积应结合村庄实际条件确定,每户一般设计为独立院落,层数为1-2层。农牧民住宅用地面积按《西藏自治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规定(暂行)》中的标准执行。户型建筑面积以91~150平方米为主,最大面积应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3.7.1农村居民点布局建议
农村居民点在空间上应适度集中,便于村域设施共享。结合村庄地形地貌、居住习惯、地域文化、村庄建设脉络和街巷格局等,合理确定村庄总平面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应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依山就势,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规划建设应慎挖山、少填塘,减少土方填挖,维护现状山川水系等自然环境格局,构建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农村居民点。不同地形地貌特征的村庄要结合自然地形规划村庄空间布局。
位于平缓地农村居民点:空间排布规整有序、朝向合理,尽可能使每户都能拥有良好的景观活动空间,内部用地和设施联系便捷。
位于山丘地村庄:应顺应地势分散灵活布局,住宅建筑可成组成团布置。农房镶嵌于山间林间,充分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等条件。
滨水农村居民点:傍水而居,顺水布局,规划应充分利用滨水地区景观特质,理水成景,宅基地适宜根据水岸线走向,结合滨水绿化营造宜居村庄环境。宅基地要注意防洪防涝,建设要根据防洪设防标准布局在洪水位高程以上。
牧区居民点:结合生态移民搬迁、极高寒高海拔搬迁,实施“集中统建”,引导人口相对集聚发展,提高牧区定居点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充分发挥地域文化特色,营建宜人的牧区人居环境。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应有利于引导建筑群落空间构建,结合村庄公共空间分布,与村内道路形成街巷和住宅院落有序耦合的空间秩序,营造自然村落特色空间。
3.7.2农村居民点与生产生活设施关系
农村居民点布局应与村庄道路连接顺畅,便于村民出行,公路沿线村庄要避免宅基地沿交通线蔓延布局,避免形成过境交通穿村而过、居住和交通相互干扰的布局。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要考虑居住与农牧业生产活动的空间关系,便于村民从事农牧业及各项生产活动。规模较大的生产性用房、牲畜圈舍等可能影响居住环境的用地应与宅基地用地适度分离。
3.8.1道路交通
规划要落实上位规划的区域性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及相关防护要求;有需要的地方,可结合地形地貌、村庄规模、村庄形态、河流走向,确定村域生产和生活道路的走向、宽度及建设标准。合理设置公交站场、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明确其规模与布局。
3.8.2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应结合村民生产生活圈,分类分级配套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优先保障托幼、养老、医疗、文化康体等宜居生活配套,鼓励新建与改建相结合。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符合村庄的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3.8.3供水工程
根据区域水资源、居民点分布特征等条件,合理确定村域内供水水源、供水方式和用水量,村庄的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按照《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2017)中的标准执行。确保给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结合道路规划,合理布置输配水管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布置成环状。
3.8.4排水工程
选择排水体制,规划雨水、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规划污水收集管网要结合地形确定污水管网走向,确保污水重力自流的竖向要求,竖向标高、管径应有利于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污水收集应考虑厨厕污水及乡村牲口圈舍等农业活动产生的污水,确保污水入管。根据地势规划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节约建设造价和运行成本。城郊融合型村庄应考虑污水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处理的可行性。
雨水应利用尽量现有管沟和地表径流,根据地势就近排放。
3.8.5供电工程
根据村域现状用电水平,合理预测用电负荷,对重要供电设施的用地进行合理安排。村庄l0KV电源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
3.8.6环保设施
规划确定村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式,确定村域范围内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的数量和布局,合理设置垃圾箱、清运工具,提出村庄保洁方案。
根据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和村民生活需要,结合当地气候条件、给排水实际等提出标准化公厕配建方案,公厕类型要做到“符合实际、造价经济、方便管养”。集聚提升、城郊融合型村庄宜设置不少于2座公厕,特色保护、稳固边境村庄宜设置不少于1座公厕。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谋划村域范围内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活动,构建山美、水美、村美、景美的村域空间发展格局。
3.9.1明确综合整治区域
通过对村容村貌、生态环境、水环境、矿山环境、污水垃圾厕所等公共设施、农田基础设施等进行系统分析,结合村域开发利用问题有针对性地划分重点整治区域,提出整治方向和整治内容。
3.9.2统筹安排整治修复工程
重点从农田整治、农村居民点拆旧复垦、乡村风貌提升、田园整治修复、庭院美化、污水垃圾处理、厕所改造、水域整治、矿区整治、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等方面进行安排,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序和资金安排计划。
分析村域内存在的地质灾害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及措施。
根据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明确提高农村房屋和学校等公共建筑抗灾性能的要求,合理确定疏散通道、避灾场所及工程抗灾设防措施。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人力、财力和居民的迫切需求,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规划整治建设项目的类型、名称、规模、时间、资金及建设主体,并制定近期建设项目表。
充分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规划服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并提出管理保障措施、土地保障措施、资金保障措施、人才引进措施等规划保障措施。
规划成果应尽可能简化、明晰、便于查阅、重点突出,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附表以及规划数据库。各地按照公众版、管理版分类提交规划成果,公众版应采用藏汉双语印刷。
(1)规划文本
采取公众版成果规划文本和管理版成果规划文本,具体内容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公众版规划文本要简洁明了,便于村民阅读、理解和接受。
(2)规划图件
图件上应详细标注项目名称、图名、比例尺、图例、规划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规划设计人员等信息。图纸比例尺根据实际表达灵活确定。一般应包括现状图和规划图。
(3)规划附表
规划附表包括村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件一)、村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附件二)、村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附件三)、村庄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表(附件四)。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附表内容。
(4)规划数据库
规划数据库是规划成果数据的电子形式,包括符合数据库标准的规划图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规划数据库内容与规划文本、规划附表一致。
(5)附件
附件包括村民意见征集材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村民参与规划的相关记录材料等。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村民全程参与。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和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等部门配合,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做好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基础资料。积极推动测绘“一村一图”“一乡一图”建设。开展行业队伍、村两委带头人培训,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群策群力开展村庄规划良好氛围。
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审查要求应简明扼要,在不突破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底线的前提下,让村庄规划成为村民表达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沟通平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开,推进“阳光规划”,加强村民监督。规划批复30个工作日内,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纳入全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规划审批主管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在规划成果批复前进行技术审查。可采取成立专门技术审查机构、建立评审专家库、委托具备相关规划资质的权威技术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或请求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支持给予技术审查等多种形式做好质量把控。
规划编制要综合应用各有关单位、行业已有工作基础,鼓励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规划设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出主意、想办法、提方案。要求规划师下乡蹲点,体验生活,了解实情,编制管用、适用、好用的规划。支持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
附件一:村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建议)
一级类
农 用 地 |
二级类 |
三级类 |
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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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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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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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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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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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林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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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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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用地 |
城镇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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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建设 用地 |
农村居住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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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产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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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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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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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用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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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空闲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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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交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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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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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采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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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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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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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土地 |
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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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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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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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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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村庄规划用途分类是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的基础上,按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三大类进行梳理及合并。
2、乡村道路用地是指村庄(203)范围内公用道路及行道树用地。
3、特殊用地是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即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城镇村属性代码为205的用地。
附件二:村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规划指标 |
上位规划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属性 |
耕地保有量(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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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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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
生态保护红线规模(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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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
人口规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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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
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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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
人均村庄建设用地(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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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
农村宅基地(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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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
户均农村宅基地(平方米/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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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
污水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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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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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
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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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
农业土地产出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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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
注: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附件三:村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
项目 |
新增建设用地 |
占用农用地 |
占用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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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用地 |
农村居住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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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产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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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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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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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用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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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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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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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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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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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村庄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表
序号 |
类型 |
项目名称 |
用地面积 |
投资规模 |
资金筹措 |
主管部门 |
协作部门 |
建设时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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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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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村民公众参与报告书
村民参与报告书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一)规划前期意见征询
表达意见征询的方式、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记录村民规划诉求。
(二)规划初步方案意见征询
表达意见征询的方式、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记录村民意见和落实情况。
(三)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审议
表达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时间、地点、村民出席情况、村民表决情况等,记录村民意见和落实情况。
(四)规划方案批前公示
表达规划方案批前公示的时间、地点、内容等,记录村民意见和落实情况。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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