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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3 18:04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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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查处规程》,我市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主体为:

一、地域管辖

土地、矿产、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难以确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可以由涉嫌违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单位注册地、办公场所所在地、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级别管辖

自然资源部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前款规定的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是指:

(一)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自然资源部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

案件;

(二)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三)自然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其他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省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的,涉及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责任编辑: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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