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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拉自然罚撤字[2024]第4号

发布时间:2024-08-30 15:59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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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西藏龙廷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6T351Y99

法定代表人:刘宗俊

2017年5月,西藏龙廷实业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西路以南、八一路以东建设“员工宿舍楼”项目,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建设面积为6041.14平方米。2021年2月7日,拉萨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628278.6元(陆拾贰万捌仟贰佰柒拾捌元陆角)。

2024年8月23日,我局召开第11次局长办公会,研究了《西藏龙廷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相关事宜的请示》事项,会议决定因未对容积率超强制性规划指标进行没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通过撤销原处罚,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21年2月7日,拉萨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作出的拉资决执字[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该项目违法问题重新进行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6814177

地址:城关区当热路10号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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