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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21-11-28 23:52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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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始终把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矿政管理重要内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多措并举,引导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矿区生态保护,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

一、主要做法

(一)严格源头管理。在矿业权审批中,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并现场踏勘生态修复情况,对未按规定编制方案的、未按要求计提基金的以及恢复治理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办理延续、变更等手续。

(二)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设立计提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印发《关于督促矿业权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非煤矿山排查发现问题清单》等,督促整改,推动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今年以来,共检查在产矿山20余家次。

(三)积极解决历史欠账。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对责任人灭失等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督促属地政府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近年来,累计投入资金约1亿元完成40余处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同时,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部署要求,组织对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数据逐一核实,并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技术队伍开展核查工作,目前各县(区)已出具核查结果认定意见。    

二、存在的问题

1.近年来矿业经济市场不景气,我市辖区内许多采矿权长期处于过期状态及部分在有效期内的采矿权处于停产状态,整体上看,在建矿山、生产矿山企业均能按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并计提,但大部分矿山企业长期未进行生产,以致于未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

2.部分矿业权人对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机制的认识不够充分,虽设立了基金账户,但未足额计提,或使用不规范。如,某企业投入1167.66万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但并未从基金账户中使用。

三、下步计划

1.进一步督促矿业权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三同时”原则,积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及时治理。

2.进一步教育引导矿业权人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机制,按照《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暂行)》,规范基金管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形成不再欠新帐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3.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设立基金账户、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列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在矿业权办理、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禁止或限制。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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