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扣自然资源部、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提高矿产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质量效益为核心,持续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推动形成开发有序、环境友好、管控有力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局面。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审批登记管理精细化
一是强化非煤矿山源头管控,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同时,对长期过期未延续采矿权,加大清理整顿关闭力度。2024年以来,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争性出让砂、石、粘土类非金属采矿权2宗,注销砂、石、粘土类非金属采矿权4宗。二是提升矿业权动态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活跃度。建立探矿权、采矿权明细表,对64宗探矿权、43宗采矿权基本信息、有效期起止、勘查开采情况等进行动态管理,按照发证权限等分类建立明细台账3份;根据各矿山基金计提情况,建立1份基金“一矿一档”,对各矿山基金应计提、实际计提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梳理各矿权历史沿革,建立“一矿一档”,目前已完成市级发证矿业权档案共24件,自然资源部、自治区级发证矿业权档案正在有序梳理建立中。
(二)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
一是以标准引领建设方向,2024年2月,联合市发改委、经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科技局7家部门印发《拉萨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试行)》,并结合自治区级相关规定、标准,指导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联合市县相关部门对申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的5家矿山开展先决条件审查,并上报自治区进行评估,4家成功纳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二是严格监管矿产资源“三率”,查清拉萨市重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现状,引导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实现绿色发展。2024年对拉萨市11家在产矿山开展“三率”调查,均达到国家“三率”标准。
(三)“圈而不探”整治有力
一是信息公开与督促相结合,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履行探矿权人法定义务的告知书》《关于2024年探矿权人未开展勘查工作的公告》等,督促各探矿权人制定2024年度勘查计划,并按计划进场开展勘查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形成社会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二是实地检查与跟踪调度相结合,采取实地检查、跟踪调度等方式,进行逐一对接,全面排查探矿权人进场勘查工作情况,严控“圈而不探”,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治综合全面
一是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治,全力推进并整改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29个问题整改工作。同时制定推进矿山开工计划,强化跟踪问效,实行两周⼀调度、⼀月⼀研判,及时掌握矿山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盘活有效期内采矿权,推动停产矿山复工复产。二是问题整改与长效机制建设协同,印发《关于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的通知》,制定三方监管协议等,进一步规范基金使用管理,推动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五)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密务实
一是制度先行,制定《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2024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拉萨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等,明确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分解目标任务,提供监管方向和目标。二是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以及不按批准的开采矿种、开采方式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市安委办印发《拉萨市非煤矿山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等11家部门对非煤矿山领域开展联合检查。2024年以来,组织巡查检查矿山50余家次,查处越界开采4起,没收违法所得17.283993万元、罚款14.382218万元。
二、亮点工作
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得到了显著增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17次专题会议要求,紧盯“圈而不探”“占而不采”问题,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意识,分类施策,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今年以来,26家探矿权进场开展了勘查工作,对比上年度增长率达到136.4%;全市开工矿山有24家(其中生产矿山20家、建设矿山4家),相较于上一年度开工率增长33.3%。二是专项治理成果斐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得到自治区副主席韦秀长同志充分肯定,批示拉萨市政府工作实、效果好,为全区树立榜样,这无疑是对拉萨矿产资源专项治理工作的高度认可,也为后续工作注入强大动力。三是绿色矿山建设成绩突显。2024年,积极组织矿山企业参与自治区级绿色矿山遴选,5家矿山参加,4家成功纳入名录,取得了拉萨市绿色矿山“零的突破”。2024年11月15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示的首批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库中,拉萨占 4 个名录,占比达 57.14%。目前,全区共有14家绿色矿山,其中我市与山南市在绿色矿山数量上并列第一。四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积极探索创立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与采矿权人、银行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基金计提要求、使用程序等,严防将基金挪作他用等,推动全面落实基金机制,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创立三方监管机制在自治区内尚属首次,该举措为其他地市完善基金监管机制提供了参考经验,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五是安全生产成效显著。联合排查与依法处罚相结合,发挥第三方专业技术优势与执法监管力量互补作用,运用技术手段全面检查矿山,加大对非法勘查开采和安全事故隐患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了矿山安全生产秩序。近年来,无因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
下一步,将在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智能化创新监管等方面持续加力,进一步提高矿山建设管理水平,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持续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责任编辑: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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