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加保管不善,将藏(2023)拉萨市不动产权第000643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东加
2025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徐琳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