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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青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6-30 15:58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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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青保管不善,房屋产权证监证2011024007证书的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旺青

2026630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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