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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解释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07 21:09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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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解释说明

为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对城市设计工作的组织指导,拉萨市自然资源局起草制定《拉萨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于2022年6月1日印发实施,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与意义

城市设计是营造优美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和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重要实现路径和技术方法,是深化和延续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建筑和环境景观设计、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实现城市更新的有效手段。在建立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背景下,国家要求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提高科学性。2021年6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明确城市设计的空间全要素设计研究,按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用途管制形成分层次全域空间管控的城市设计,并明确工作方法与成果形式。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管理办法》是新时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必然要求,对规范引导拉萨城市设计工作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以条文形式表述,共十六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办法》主要适用范围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其他地镇可参照执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管理办法》以职责权限为基础明确市级、县(区)和功能园区相应职责,市级层面注重整体管理。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城市设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级中心城区(功能园区除外)的城市设计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各县(区)及功能园区负责所管辖区域城市设计工作,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可开展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城市设计。

(三)细化层级,提出编制要求。《管理办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层次,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总体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的街区城市设计,以及重要区域城市设计,并明确相应的编制重点。

(四)注重公众参与,形成保障机制。《管理办法》提出多形式多渠道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要求编制城市设计的技术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鼓励创新,运用先进手段,建立三维辅助决策系统;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从财政预算保障编制工作经费。

责任编辑: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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