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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29 16:24
来源: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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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2025年9月26日,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先后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对加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有必要制定一个符合我市实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等,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管理规定》包括适用范围、办理情形、审批权限、申请材料、办理结果、信息公开、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明确了拉萨市中心城区城关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覆盖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内新、改、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管理适用本《管理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建设用地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及要求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执行。第二部分办理情形,明确了以划拨、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的办理情形。第三部分审批权限,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局、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权限。第四部分申请材料,明确了新办、更名、重新核定、遗失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的材料。第五部分办理结果、第六部分信息公开,明确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内容以及作出许可后信息公开事宜。第七部分法律责任,明确了用地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有效期限等。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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