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2025年9月26日,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和项目建设许可的重要依据,其设定是否科学合理、核发是否规范及时、变更是否严格审慎等,关乎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随着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推进,亟需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规划条件相关标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充分发挥规划条件对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引导、控制作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拉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管理规定》包括适用范围、核发权限、条件内容、管理规则、条件核发、条件变更、新旧衔接、法律责任等内容。第一条适用范围,明确了拉萨市中心城区城关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覆盖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不含市政管线)规划条件的核发、变更等管理工作适用本《管理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私人建房规划条件核发可参照执行。第二条核发权限,明确了在拉萨市中心城区城关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覆盖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由市自然资源局核发规划条件;位于城关区管辖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私人建房等,由城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规划条件。第三条条件内容,明确了规划条件中规定性内容、引导性内容以及其他内容包括的相关具体内容等。第四条管理规则,明确了对规划条件的管理要求。第五条条件核发,明确了以划拨方式、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等规划条件核发要求。第六条条件变更,明确了可变更规划条件的情形。第七条新旧衔接,明确了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无规划条件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原则。第八条法律责任,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九条明确了有效期限等。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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