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拉萨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办法》(拉政办发〔2018〕77号)规定,经拉萨市2024年土地工作第11次会议研究批准,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2024年第三批补充耕地指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指标出让方:拉萨市人民政府
(二)指标位置:拉萨市市级指标库
(三)指标面积:共两宗,指标一面积208.4910亩,指标二面积309.7575亩
(四)指标等级:11-15等
二、出让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指标单价29.88万元/亩;指标一挂牌起始价6229.7111万元、指标二挂牌起始价9255.5541万元
(二)增价幅度:50万元
(三)竞买保证金:指标一2491.89万元、指标二3702.22万元。
三、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凡是所在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储备指标不能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或其授权委托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仅限购买本单位用地项目所需补充耕地指标)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竞买。
五、获取出让文件、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拉萨公共资源交易网、拉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下载附件资料,或到拉萨市自然资源局申领。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
3.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报价单;
4.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于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到拉萨市自然资源局,携带以下材料递交竞买申请:
1.《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原件);
2.县(区)自然资源局、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现存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证明材料(原件);
3.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指标竞买人为县(区)政府、管委会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的,还须提供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文件(原件);
5.指标竞买人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批文、项目所在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用地情况的审核意见(含项目用地的位置、用地总规模、占用耕地面积、用地预审等情况),以及项目用地单位关于购买的指标仅限于满足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补需要的承诺书。
(三)资格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活动。
2.竞买申请人向拉萨市自然资源局递交竞买申请书,通过资格审查后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转账交纳,不接受现金。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补充耕地指标的竞买权限,同时发给竞买人《补充耕地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
自2024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
(二)申请竞卖时间
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0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周末除外)。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18:00止。
(四)挂牌时间
自2024年10月18日9:30起至2024年10月27日18:00止。
(五)报价时间
挂牌期内。
七、挂牌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挂牌信息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将有关补充耕地指标的出让公告信息在拉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及拉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二)挂牌报价
1.竞买人须认真填写报价单,防止金额填写错误。
2.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3.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为当前报价。
(三)报价规则
1.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2.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价单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拉萨市自然资源局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3.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
4.竞买人通过拉萨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2)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
挂牌截止时间到期后,由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宣布挂牌截止及当前报价情况:
1.无人报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终止该批次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活动;
2.只有一方报价的,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宣布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
3.不少于两方报价的,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宣布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拉萨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进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2)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宣布当前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补充耕地指标成交后,出让方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做违约金不予退还。
八、挂牌出让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将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和拉萨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网站公示此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出让方与竞得人应在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
九、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一)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自动转为部分出让指标价款。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信息:竞买保证金缴纳至竞买人主管税务机关。
十、补充耕地指标成交价款
竞得人与拉萨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后,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限将剩余成交价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十一、其他事项
(一)在本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指标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宣布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交易资格的;
2.互相串通、恶意操纵交易的;
3.不按时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的;
4.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指标交易价款的;
5.违反挂牌出让公告有关规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拉萨市自然资源局会在挂牌起始时间前和挂牌期间中止、终止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恢复或另行挂牌:
1.司法机关、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挂牌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等发生变化,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有重大影响的;
3.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指标交易过程中,竞买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拉萨市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竞买人为参与补充耕地指标挂牌竞买活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家、自治区及拉萨市相关规定办理。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当热中路10号。
联 系 人:鲁涛
联系电话:0891-6370809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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